陳律師:見信好!距上次來xx已2月有余,挺期待這次見面。真的感恩有你作為我家的代理律師,這是我們夫妻最為明智的決策。自從我家被非法強拆,日子過得一團糟,整天都是消極情緒。上次見面通過您的關心和勸導,給了我們莫大的鼓勵和安慰。現在生活回歸了正常,一家三口其樂融融,女兒的學業(yè)有了進步。我待工作的態(tài)度也充滿了熱情,我老公也聽您的勸不再那么焦慮,還堅持每天鍛煉身體……照你說的做,所有美好的事情都將朝著我們而來。這都離不開您待我們當事人如家人般的關愛之心……
——2019年9月委托人朱女士寫給陳麗芳律師的信
【基本案情:《限期搬離騰空房屋通知書》違法,房子卻被拆了】
委托人朱女士、胡先生系夫妻,有一女兒還未成年。2005年9月,夫妻二人以朱女士父親為申請建房戶主,對此前一家人簽訂的分家書中屬于朱女士的房屋進行了原地拆除后翻建,拆建后的房屋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2020年經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更正登記為集體土地使用權)
涉案房屋的拆建由夫妻二人出資,建造完工后也一直由朱女士一家人實際居住。2017年12月,涉案房屋被納入當地城中村改造征收項目范圍內。
很快,當地街道辦找到了朱女士的父親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但經法院審理查明該協(xié)議中的法定條款內容均為空白,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補償安置權益。
2019年4月,街道辦依據其手握的同意房屋騰空拆除單作出限期搬離騰空房屋通知書,要求被征收人一家3天之內將房屋騰空。
夫妻二人對此不服,向區(qū)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然而就在復議決定尚未作出之時,街道辦即組織人員對涉案房屋實施了拆除。房屋遭強制拆除后10多天,區(qū)政府依法將這份限期搬離騰空房屋通知書確認違法。
為了維護一家三口的補償安置權益,朱女士在在明律師的指導下一鼓作氣,起訴要求確認街道辦的強拆行為違法,確認街道辦與其父親所簽訂的“空白協(xié)議”無效。2020年8月,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了街道辦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強拆行為被確認違法,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被依法撤銷。
一審判決中同時責令被告街道辦于判決生效后60日內作出賠償決定,對委托人一家的財產損失給予行政賠償。

【行政賠償變“拆遷補償安置告知”?】
2020年10月,本案被告街道辦事處向委托人一家作出了一份《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告知書》,這大大出乎了委托人的預料。
一來這份《告知書》中對被拆除房屋補償的計算明顯不當,對委托人所主張的室內物品損失未做回應,對委托人母女二人的房屋安置也存在疑問,補償安置結果并不能令委托人一家接受;二來法院生效判決要求的“行政賠償決定”卻變成了“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告知”,違法強制拆除房屋后居然只用“補償安置”來了事,這更令委托人一家不能認可。
在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陳麗芳律師團隊的指導下,委托人于2021年初向當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賠償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和法院此前作出的生效裁判的判決,被告街道辦事處的強拆行為已被法院判決確認違法,原告朱女士一家有權要求行政賠償。
對原告一家出資建造的房屋,應當按評估價值及房屋的實際面積進行賠償,同時應當落實對朱女士及其女兒的房屋安置。
法院最終依據房屋及裝飾裝修的評估價值,結合當地城中村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了精細計算,判決被告某街道辦事處應賠償原告一家106萬余元,同時責令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90日內對委托人母女進行安置。
據了解,目前被告街道辦已向市中院提起上訴,案件正在二審審理過程中。
代理本案的陳麗芳律師不無感慨地指出,開篇提及的那封信是委托人于2019年9月寫的,當時上述這些勝訴裁判還未取得,權利救濟的形勢遠沒有今日這般明朗。但令她和團隊律師深感觸動的是,委托人一家沒有將自己的生活完全寄希望于其他人、事的表現和發(fā)展上,而是真正做到了“聽人勸,吃飽飯”,首先調整了自己的心態(tài),重新拾起了對生活的熱情與渴望,這是尤為難得的,也是值得經歷了強拆、逼簽的被征收人學習的。
請大家永遠牢記,房屋征收拆遷是各位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但絕不是全部。只要我們放平心態(tài),始終保持理性、清醒的頭腦,堅持對法律的信仰和對親人的愛,公平、合理的征收補償就一定會最終得以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