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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師事務(wù)所
由本所黃曉麗律師團隊代理的李某某訴信陽市平橋區(qū)人民政府行政賠償糾紛一案,經(jīng)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2021)豫行賠終684號《行政賠償判決書》,判決撤銷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5行賠初7號行政賠償判決,責令信陽市平橋區(qū)人民政府于本判決生效六十日內(nèi)重新作出賠償決定。委托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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