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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由本所聶榮、寧志武律師代理的吳先生訴浙江省海鹽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行政強制征收糾紛一案,經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2018)浙0411行初6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被告海鹽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作出的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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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楊念平、李群杰律師代理的河南劉先生等9人訴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復一案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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