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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曲征公告〔2021〕24號
為提供城鎮(zhèn)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xiàn)發(fā)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用途
地塊位置范圍:小雪街道孔子大道以南,吉祥村土地以東、以西、以北,阮家村土地以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小雪街道吉祥村村民委員會、阮家村村民委員會
用途:其他教育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0〕74號)公布的曲阜市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執(zhí)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個區(qū)片,其中,一級區(qū)片每畝補償7.2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濟寧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94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后,由曲阜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會同曲阜市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后,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12日由曲阜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對土地權屬、地類、面積進行清點確認,不再對地上附著物進行清點確認。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并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tǒng)中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fā)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內向濟寧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對曲阜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于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lián)系人:周傳輝;聯(lián)系電話:3735656。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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