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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源征預公告〔2022〕1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規(guī)定,經沂源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fā)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權屬
地塊1位置范圍:位于人民路北側、潤生路以西、翡翠馨居南側地段,征收土地面積和四至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北大巖居民委員會、東沙溝居民委員會。
地塊2位置范圍:位于人民路北側、潤生路以東地段,征收土地面積和四至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西山村村民委員會、東沙溝居民委員會、西埠村村民委員會。
地塊3位置范圍:位于縣人民醫(yī)院新院西側、人民路北側地段,征收土地面積和四至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西埠村村民委員會、南埠村村民委員會、西山村村民委員會、東沙溝居民委員會、東埠村村民委員會、沙嶺子居民委員會。
地塊4位置范圍:位于人民路以南、高新路以西、新城路以北、西北麻城中村改造安置樓東側地段,征收土地面積和四至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西北麻居民委員會。
地塊5位置范圍:位于人民路以南、高新路以西、新城路北側、西北麻城中村改造安置樓東側地段,征收土地面積和四至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西北麻居民委員會。
地塊6位置范圍:位于三悅路東側、荊山路北側、中張良村舊址地段,征收土地面積和四至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張良村村民委員會。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擬開發(fā)用途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1、地塊2、地塊3、地塊4擬用于城鎮(zhèn)住宅開發(fā)項目建設,開發(fā)用途為住宅用地;地塊5擬用于商業(yè)服務業(yè)項目建設,開發(fā)用途為商服用地;地塊6擬用于工業(yè)項目建設,開發(fā)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均位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沂源縣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fā)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1〕505號)批準的成片開發(fā)范圍內。
以上地塊擬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guī)定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fā)布后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縣農業(yè)農村局、歷山街道辦事處、悅莊鎮(zhèn)人民政府擬于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8月31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0〕74號文公布的《沂源縣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執(zhí)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個區(qū)片,Ⅰ級區(qū)片每畝補償7.2萬元;Ⅱ級區(qū)片每畝補償6.6萬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20號)規(guī)定執(zhí)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住宅、工礦企業(yè)及其他建筑設施拆遷,由沂源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另行制定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或按照沂源縣人民政府指定的相關拆遷單位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予以補償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社區(qū))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土地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沂源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tǒng)同時予以發(fā)布。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自2022年2月23日起至2022年3月8日止。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縣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縣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縣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要認真復核并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聯系人:劉琳;聯系電話:0533—3247700。
沂源縣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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