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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一提起公攤面積,想必老百姓來不陌生;一直以來,民間一直有一股要求取消公攤面積的聲音。這不,2022年8月18日,“山東青島一小區(qū)業(yè)主購房后發(fā)現公攤面積占比高達46%”的消息引爆了全網,6天后,內蒙古自治區(qū)住建廳擬從立法層面取消公攤面積,更將“公攤面積”這一話題推向上了高潮。在拆遷中,公攤面積也是一個繞不過去的重點。下面,王威律師就帶著大家去了解一下公攤面積。
一、什么是公攤面積?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試行)》的規(guī)定,建筑面積分為套內或單元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
公用建筑面積即公攤建筑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分攤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值班警衛(wèi)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二、公攤面積的由來
公攤面積這個做法,是從香港發(fā)明并傳入內地的。當初,內地從香港引入招拍掛制度的同時,也引入了公攤面積這個概念。1995年,《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出臺,明確了公攤面積的計算依據和方法。
不過香港現在已經取消了公攤面積的做法。2012年12月,香港官方要求從2013年開始實行住宅物業(yè)銷售新規(guī),二手房銷售先行提供“實用面積”。新房也必須以實用面積為標準面積。若不標注“實用面積”,可能被罰款100—500萬港幣,判處3—7年監(jiān)禁。從此,香港的公攤面積,正式退出舞臺。
最為人點贊的還是重慶,早在2002年6月,重慶就出臺了地方法規(guī)《重慶市城鎮(zhèn)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該條例對商品房的交易進行了規(guī)范,明確規(guī)定需要以套內面積作為計算依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筑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
三、對公攤面積,拆遷戶需要注意什么?
拆遷安置雖然不同于了商品房交易,但很多操作方面的做法,卻是參考商品房交易習慣;在拆遷中,也可能存在被拆遷人拿到安置房后,發(fā)現實際面積“縮水”的情況,這里面可能就有公攤面積在作怪。所以在簽協(xié)議的時候,一定要約定清楚公攤面積的事情,否則就是啞巴吃黃連。
對于拆遷戶來說,是可以要求將公攤面積不計算在置換面積里的,因為我們國家有規(guī)定,在拆遷中,必須落實“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政策,這個政策必然包括的內涵就是:拆一還一。拆一還一在面積上的要求就是,拆除的是使用面積,還的也應當是使用面積。
雖然在國家層面,沒有對拆遷中的公攤面積進行具體規(guī)定,但有些地方已經明確出臺了相應的政策。比如山東省泰安市、陜西省西安市、廣西自治區(qū)南寧市,均規(guī)定公攤面積不計入安置房的面積內。
還有些地方,雖然認可了安置面積中有公攤面積,但會對公攤面積予以明確的補償,比如河北省石家莊市、重慶市。
希望無論是商品房交易領域還是拆遷領域,公攤面積的問題能進一步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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