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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股權制是以行政村或經濟社(村民小組)為單位,通過丈量土地、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將凈資產量化,給符合條件的村民配置股權。股權固化就是將集體資產的收益權以股權行使固化到戶后,讓村民每年都能拿到分紅。在股權總量未變的情況下,“外嫁女”無論是將戶口留在本村,還是遷入所嫁村,其都成了不受歡迎的對象。
實踐中,對于戶口未遷出的外嫁女,各地村小組的解釋如出一轍,“這是村里一直以來的觀念和習俗,大家認為嫁出去了,就不應該再回來分村里的公共財產。在開村民大會時,絕大部分的人是這樣投票的,都有簽名條留底的?!?/p>
面對此種困境,外嫁女又該何去何從?法律有其他的規(guī)定嗎?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如果外嫁女及其子女具備當?shù)氐拇寮w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就有享受土地分紅的權利。對于不在原村生活、居住、勞動的“外嫁女”或其隨母入戶的子女,不能簡單認定為“非常住村民”,進而剝奪其與其他村民同等享有的權益?!锻恋爻邪ā贰秼D女權益保護法》依據(jù)明確規(guī)定了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征用補償、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xiàn)的“外嫁女”權益受侵害的幾種情形:1.部分外嫁女分不到承包地,即使有的外嫁女在出嫁前分配到了承包地,結婚之后還會被強制收回;2.征地補償款作為被征收土地農民的補償,對于戶口沒有遷出的外嫁女,應和本村其他村民一樣獲得征地補償款。但是實踐中,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常常對外嫁女進行不分征地補償款或少分征地補償款。3.宅基地分配權,宅基地不僅能讓村民住有所居,而且又和征地補償款緊密聯(lián)系,有的地方在宅基地分配問題上,男女不平等。4.村委會常常會以村民自治和大多數(shù)村民的意見為由,剝奪或限制外嫁女的福利。
在明律師在這里提出幾點建議,幫助“外嫁女”群體解開謎團,莫要陷入“騙局”中。
一、村規(guī)民約不得侵害“外嫁女”權益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款。
但該村規(guī)民約不得逾越法律規(guī)定,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應該是平等分配,凡被征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備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這個都應平等地享有分配份額。
因此,即使村委會已進行過民主議定程序或達成村規(guī)民約,決定不對外嫁女進行分配土地補償費、股權分紅等村民福利,該決議或村規(guī)民約也應違反法律規(guī)定而無效。
二、外嫁女一定不能享有村民福利嗎?
外嫁女在娘家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分得土地、不在娘家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生產生活,就一定不能享有村民福利嗎?
其實不然。
土地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重要生產資源和基本生活保障,在進行村民福利分配時候,土地也是作為分配的重要依據(jù)。
但是如果外嫁女在娘家村集體沒有分得土地,還能不能獲得村民福利呢?這個要看外嫁女在娘家村集體之外有沒有分得土地,如果在村集體之外沒有享受過安置補償待遇,那么即使其沒有土地,其安置補償?shù)臋嗬矐枰员U稀?/p>
如果“外嫁女”不在娘家實際生產生活,一般認為是很難與娘家村集體形成固定的生產生活關系,但是不能一刀切,要注意區(qū)分外嫁女是否存在外出打工的情形。如果屬于外出打工的情況的話,只要其戶口仍在原籍,地方政府一般會制定一系列保障性政策,農民工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在決定涉及農民工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及時通知農民工,采用適當方式靈活的保障外出務工人員的村民待遇。同樣,即使“外嫁女”長期在外務工,也不能以非常住為由剝奪其應享有的村民待遇。
最后,在明律師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并不是潑出去的水,外嫁女這一群體的合法權益應值得關注,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候,要堅持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