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合法的轉讓宅基地需要通過行政審批,經集體經濟組織批準同意,受讓人應當是不具有宅基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宅基地的配置數量上必須堅持一戶一宅的原則。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xiāng)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