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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個戶口本不可以拆分為兩個。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一戶家庭只允許擁有一個戶口本,如果拆分為兩個,則需要單獨立戶,將自己的戶口從原家庭遷移出去,否則是不可以拆分為兩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guān)、團體、學校、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內(nèi)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