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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空心房”從來都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它可能是一個隨便歸置歸置都能容納的“違法拆房”的筐……
究竟什么是“空心房”,法律沒有任何明文規(guī)定。我們所能見到的概念、定義,全部來源于各地方的各種規(guī)范性文件上,連最低層級的地方政府規(guī)章往往都夠不上。實踐中,“空心房”的認定標準一般有3個,盡管這聽上去頗有些令人啼笑皆非:
其一,“空心房”屬于“一戶多宅”中多出來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性質上屬于違建;
其二,“空心房”應當長期無人實際居住,包括人員長期外出而導致的閑置、荒廢;
其三,“空心房”主要指缺乏修繕的土坯房,外觀簡陋影響村容村貌還可能存在安全隱患,有代表性的情況是農(nóng)村用于放置農(nóng)具器械的房屋或者牲口棚、連茅圈……
到這里,有心的朋友們應當已經(jīng)看出來了,究竟什么叫“空心房”,沒準譜,地方政府說是,一般就可以是。問題在于,一旦房屋被認定為“空心房”,后果很可能就是遭到村里熱心人員的“幫拆”而得不到任何能夠稱為補償?shù)难a償。村里面還會強調(diào),這不是拆遷,也不是征收項目,就是“空心房”整治。這樣一定性,任何法條全都用不上了,能用的也就是那樣一堆規(guī)范性文件。
事實上,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空心房”整治不過是一個借口,其核心目的在于通過整治行動來獲取“新農(nóng)村建設”的各項資金。即便房屋確實破舊、閑置、土坯,仍是建造者的合法私人財產(chǎn),在沒有有權機關作出違建認定之前,任何人也不得隨意實施拆除、破壞。正所謂“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則法律諺語說的就是風雨飄搖中的破房子。從這個角度看,“空心房”整治類似于我們通常提到的協(xié)議拆除房屋,甚至比這個還要“沒商量”,因為其壓力完全來源于同村的組織、村民。
那么,面對“空心房”認定的來襲,農(nóng)民朋友又該如何應對呢?在明拆遷律師謹提出兩方面建議供參考:
其一,及時聘請專業(yè)律師介入,通過法律途徑向基層組織施壓。譬如通過發(fā)送《律師函》,就可以有效達到傳遞依法維權信念,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的意思。很多時候,僅僅是這類非訴手段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只要相關組織的人員肯和村民坐下來談,那么很多矛盾糾紛都是可以解決的,實現(xiàn)雙贏并非不可能。
其二,如果涉案房屋確系“一戶多宅”上的房屋而有違建嫌疑,那么認定必須依法進行?!?span style="color: #4f81bd">土地管理法》第77條規(guī)定,農(nóng)村村民未經(jīng)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據(jù)此,作出行政處罰的有權機關是縣國土局,而不能是村委會或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而一旦拆除房屋行為能與政府部門扯上關系,對于農(nóng)民朋友的維權來說就是十分有利的,畢竟“依法行政”的大棒,對于政府始終是有效的。
總之,地方上的許多“空心房”整治項目先天就欠缺法律依據(jù),且在實施過程中標準不明確、不統(tǒng)一,幾乎類似于違法拆遷房屋的“筐”的性質,甚至曾因此而引發(fā)命案。面對此種情形,農(nóng)民朋友要審慎評估自己房屋的實際情況,及早采取法律步驟捍衛(wèi)自己的財產(chǎn)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