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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后所頒發(fā)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遺失的,可以向農業(yè)委員會申請補辦。屬于原來頒發(fā)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丟失的,則不需要補辦,可以直接申請重新確權登記。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嚴重污損、毀壞、遺失的,承包方應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換發(fā)、補發(fā)。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審核后,報請原發(fā)證機關辦理換發(fā)、補發(fā)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