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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最近接到這樣一個電話:律師,我是賣水果的,前幾年好不容易選了一個好的門面房,這里人流較多,生意做的還不錯,但是最近我的房東告訴我房子要拆遷了,我需要在限定日期內搬離,我只能減價甩賣,還有新進的水果在運輸途中,到達后無地可放,因為搬家導致水果腐爛,造成巨大損失。更氣人的是我被告知因為我是承租人,所以沒有補償。我該怎么辦?”下面小編就這個案例為大家講講整組人在房屋征收過程中的權益保障。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承租人是否可以作為被補償主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下稱《征補條例》)的規(guī)定,被征收人為房屋所有人,而關于承租人在該條例中沒有規(guī)定。但是《征補條例》中規(guī)定的補償范圍包括停產停業(yè)造成的損失,但是此處規(guī)定的補償對象是房屋所有人,而不是承租人。因此,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承租人確實無權直接找征收部門賠償損失。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9條規(guī)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常說的買賣不破租賃,因此,根據合同法承租人的權利應當受到保護。
在實踐中的房屋征收過程中,征收方常常繞過承租人直接與被征收人商談,有些出租人在利益的驅使下也會對承租人有所隱瞞,因此,承租人的利益特別容易受到侵害。
其次,我們來談一下承租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怎么辦?小編認為承租人應當這樣做:(1)根據合同約定向出租人主張權利,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承租人可以積極主動地與出租人溝通,統(tǒng)一戰(zhàn)線向拆遷方爭取更多的利益;(2)如果出租人拒絕與承租人一起主張權利且合同沒有約定,承租人滿足如下條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一是與該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利害關系。雖然根據《征補條例》承租人不是行政相對人,但是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5條規(guī)定:“行政行為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因此,承租人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二是承租人與補償決定或補償協(xié)議具有利害關系,承租人因為征收拆遷而導致的停產停業(yè)損失即是有利益關系的表現。
綜上所述,當承租人因出租人的房屋被征收拆遷而受有利益損時,承租人可以考慮提起行政訴訟爭取更多的利益。
最后,小編給承租人幾條建議,在租房子時如何避免自己的權利受侵害。 小編認為承租人在承租門面房時要注意如下事項:(1)要與出租人在合同中對可能出現的征收拆遷事項做詳細的約定,這會為之后省去很多的麻煩;(2)得知整頓后決定時,要向征收人表明對自己的營業(yè)進行評估,補償協(xié)議不考慮承租方的利益是行不通的;(3)是要注意搜集證據,因房屋拆遷造成的損失要記錄號,為可能出現的法律程序提供證據。
作為承租人對以上介紹的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當相應的情況發(fā)生時要采取對應的措施,小編期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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