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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遷中,拆遷戶與拆遷部門之間往往矛盾頻發(fā),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拆遷部門為了自身利益往往不愿意給拆遷戶合理補償,而當拆遷戶因為拿不到補償金不愿意搬走時,拆遷部門為了逼遷,往往會使出多種手段來套路拆遷戶搬遷,今天就來給大家介紹下,征地拆遷期間,拆遷部門會使出哪些套路。
第一種,強拆。這堪稱最強硬的套路,但也是拆遷部門達到拆遷目的最直接的方式,對于強拆而言,可以明確告訴大家的是,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征地拆遷期間包括市縣政府在內的任何行政機關都沒有強拆權力,強拆權力都在法院手中,“法無授權即禁止”,拆遷戶在遭遇強拆后一定不要害怕,要及時采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第二種,斷水斷電逼遷。強拆雖然對拆遷部門而言見效很快,但也很可能被快速曝光引發(fā)公眾關注,因此許多拆遷部門都會用其他手段來逼迫拆遷戶搬遷,斷水斷電、挖斷門前道路、在拆遷戶房子周圍挖坑讓積水侵蝕房屋、在附近修建垃圾場,這些都是常見的逼遷手段。但可以明確告訴大家的是,這些逼迫搬遷的行為均是違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此已經(jīng)明確進行了禁止,且該條款同樣適用于農(nóng)村的集體土地。
第三種,低補償、高搬遷獎勵。法律規(guī)定允許拆遷部門設立拆遷獎勵,用來鼓勵拆遷戶自覺搬遷、減少矛盾,但這個規(guī)定在執(zhí)行的時候經(jīng)常就變味了,拆遷部門經(jīng)常會克扣補償款,然后再從中抽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金,對拆遷戶進行變相逼遷。所以對拆遷獎勵,大家一定要慎重選擇,因為補償協(xié)議上簽了字的話,就很難反悔了,羊毛出在羊身上,大家一定睜大眼睛,不要被所謂高獎勵所欺騙。
第四種,先拆遷,后補償。對這種情況,大家要牢記一點,那就是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土地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征地拆遷中對拆遷戶的安置補償工作,必須滿足“先補償后搬遷”的法律原則,補償部給到位,不允許拆遷部門催促拆遷戶搬遷,先拆遷后補償是違法,必須先給補償。
第五種,拆違代拆遷。這種情況,就是因為現(xiàn)實中有許多手續(xù)不全的房屋,但這些房屋手續(xù)不全許多都是行政機關消極怠政不給辦手續(xù)導致的,但拆遷部門不管這些,只要手續(xù)不全就統(tǒng)統(tǒng)將這些房屋定性成違建進而強拆,事后也不給任何補償,用不給補償拆違建的方式來替代正常的征地拆遷工作,這是嚴重違背拆遷法律原則的,法院是不會支持這種行為的,如果大家遇到拆違代拆遷,記得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大家遭遇了以上幾種套路,不要急不要慌,第一時間要先保存證據(jù),隨后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yè)律師,必要時進行委托,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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