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征收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現象。而在整個征收過程中,簽訂補償協議往往表示征收雙方就補償問題已經達成一致意見。但在實務操作中,很多征收協議是有瑕疵的,被征收人一旦簽訂了這樣的協議,很可能會吃虧。
那么,什么樣的征收協議是不能簽訂的呢?簽訂征收協議時我們應當需要注意些什么問題呢?小編為廣大被征收人整理了幾種簽訂協議時需要注意的情況,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是征收雙方進行的法律行為,協議中必須明確訂立協議的主體、被拆除的房屋的位置、建筑面積、征收補償方式的選擇(貨幣補償金額、安置房的位置、面積)、搬遷期限和方式、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違約責任等內容。
嚴格來講,協議中應當對上述有十分明確的規(guī)定,但在實務操作中,許多征收方拿出對相關事項約定不明、甚至空白的協議讓被征收人簽字,這極容易給被征收人帶來損失,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被征收人需謹記,這樣的空白協議一定不能簽!
在征收過程中,個別征收方為了追求所謂的征收高效率,快速完成征收任務,不愿意與被征收人簽訂書面的征收協議,只給予口頭承諾。
這種情況下被征收人需要提高警惕,應當督促征收方簽訂書面協議,如果征收方仍不簽訂,被征收人就不要搬遷,一定要等簽訂合法的補償協議或征收補償落實,被征收人才可進行搬遷。這樣做是因為如果不簽訂白紙黑字的協議,被征收人手中沒有籌碼,無法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因此,在征收方只是口頭承諾的情況下,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相信征收方口頭表示的“會比其他戶多一些補償給你”、“一定會給你安排比現在房屋面積大的回遷房”等承諾。這樣的口頭承諾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如果被征收人遭遇“被脅迫簽字、被不適格的主體代替簽字”等情況,也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征收維護利益與普通維護利益不盡相同,征收案件是一項復雜且系統(tǒng)工程,辦理征收案件不僅要對法律有透徹的了解,更要對案件全局有所掌控,所以,被征收人在維護利益過程中一定要咨詢專業(yè)征收律師,通過正規(guī)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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