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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被征收,周圍房價都快一萬了,可評估出來才5000,律師我該怎么辦?”一套價值百萬的房子可能評估下來只有四五十萬。不知其他的被征收人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從律師接到當事人的咨詢中,相當一部分人都對評估結果不滿意。
房屋評估顧名思義,就是對你的房屋估價,這個價值完全決定你的征收補償款有多少。評估是征收過程中很重要的一環(huán),當事人一味的拒絕評估,并不能對爭取補償有任何幫助。
那么房屋評估的流程有哪些,如果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如何爭取到滿意的補償?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說一說。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xié)商選定;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xié)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所以,房屋評估機構不是由征收方指定,而是由被征收人協(xié)商決定的。在這里,要提醒各位被征收人,有時候征收方會以協(xié)商補償?shù)拿x召集被征收人開會,在會上簡單提及房屋評估機構,由于補償是大家的爭議點,從而忽略了房屋評估機構的選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六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或者確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并與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
第三十一條: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復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按照行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從上兩條看出,一旦確定了評估機構,房屋征收部門就作為了委托人,與評估機構簽訂委托合同,同時承擔評估、鑒定費用。退一步講,如果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不服,要重鑒改變評估結果,鑒定費用由原評估機構承擔。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并將分戶評估報告向被征收人送達。如有異議,兩步:
第一,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10日內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
第二,被征收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當?shù)卦u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評估專家委員會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鑒定。
總的來說,被征收人可以通過申請復核的方式更改評估結果。
第三,對評估專家委員的鑒定結果仍有異議,要立即走法律途徑來維護個人利益。
這個時候,房屋征收部門一般會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一旦做出征收補償決定,當事人就要注意了,這代表征收方不會再和你退步協(xié)商了,如果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征收方就可以申請合法的司法強拆了。
注意:行政復議期限為60天,行政訴訟的期限是6個月,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把握好這個時間。
在知道房屋要被征收時,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確房屋性質了解房屋大概補償價格,同時不要拒絕進行房屋評估,因為評估是判斷你房屋價值的必要流程。如果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可以按如上所述進行復核,這也是你爭取合理補償?shù)囊环N途徑。
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征收方通常不會按常理出牌,被征收人只有了解了合法征收程序,了解征收方的違法點,才能和征收方爭取合理補償,涉及自身利益被侵害,及早聯(lián)系律師來進行個人利益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