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網(wǎng)站!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何為整體評估報告與分戶評估報告?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只評估整棟建筑的價值可以嗎?本文,來看在明律師紀召兵代理的一起訴征收補償決定的案件,理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分戶評估規(guī)定的意義……
【基本案情:被棚戶后被強拆】
“物華天寶、人杰地靈”是初唐詩人王勃在《滕王閣序》中對南昌的評價。作為中國重要的光伏產(chǎn)業(yè)基地,南昌市邁入了高速發(fā)展城市的行列,由此而來的南昌市舊城區(qū)改造工程也穩(wěn)步推進。李女士等數(shù)位委托人本來在南昌擁有合法居住的房屋,且房屋周邊基礎設施條件良好,完全不符合“棚戶區(qū)”、“舊城危房”的概念,卻被地方政府實施了強制拆除。強拆發(fā)生后,姍姍來遲的《征收補償決定書》并沒有給他們帶來災后重建自己生活的信心。為了爭取自身合法權益,李女士等人向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紀召兵律師尋求幫助。
【辦案經(jīng)過:只評估整棟樓的評估報告不合法】
面對此份《征收補償決定書》,紀召兵律師提出了以下幾個行政行為違法點:
(1)作出此《征收補償決定書》所依據(jù)的事實嚴重不清,對李女士等人的補償安置條件顯失公平;(2)《征收補償決定書》送達程序違法。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紀召兵律師當即決定對作出此《征收補償決定書》的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庭審中,被告區(qū)政府擺出了多份證據(jù)材料,以證明自己所作《征收補償決定書》的合法性,并堅持認為已經(jīng)給予原告的貨幣補償金額合理、公平,能夠滿足原告的生活需求。紀召兵律師仔細研究了被告所提供的證據(jù)材料,發(fā)現(xiàn)據(jù)以作出《決定書》的關鍵性文件——《房屋評估報告》存在重大的實體錯誤。該份《房屋評估報告》只是對李女士房屋所在的建筑進行了整體性評估,并沒有充分考慮李女士房屋的個體差異。這種粗糙的行政行為,必然會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也必將是不被法律所容忍和接納的。
根據(jù)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考慮多重因素的情況下,對被征收人進行分戶評估,并將分戶評估報告送達被征收人。由此可見,被告并未按照法定的評估要求對李女士等人的房屋予以評估,而是采取了“大鍋粥”的不合法形式對整棟建筑進行評估,必然導致評估標準被惡意壓低,而進一步體現(xiàn)在《征收補償決定書》中的也就是補償標準的不合理偏低。
最終,一審法院采納了紀召兵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撤銷了被告所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又上訴于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最終以(2018)贛行終412號行政判決書,駁回了被告的上訴,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