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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8月26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其中,與農民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土地管理法》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土地管理法來了,在土地征收、宅基地退出等方面,新版土地管理法均賦予了農民更大的自主權利,限制了土地征收的隨意性,提高了補償標準,更大程度上保護了農民合法權益。下面就帶著大家了解一下新法當中的一些亮點,新《土地管理法》實施,這5點關系農村百姓的切身利益,要多了解。
1、土地征收流程重要調整:征收方只有和農民簽訂協(xié)議,才能辦理征地審批
即明拆遷律師注意到,新版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征收程序作出了重要調整。明確規(guī)定,政府跟農民簽訂協(xié)議后才能提出辦理征地申請,辦理征地的審批手續(xù)。
農民不簽協(xié)議,會實質上影響到征地的進展。對于補償方案和安置方式滿不滿意,農民有了更多發(fā)言權,可以通過選擇是否簽署協(xié)議來影響征收方的項目進度。這會讓征收方在開展征地工作時更加注意聽取和關心農民的利益訴求。這也是新版土地管理法的一個重要亮點,咱們可以說,土地征收是以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導向。
2、明確賦予被征地農民聽證的權利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還規(guī)定,政府在征地之前必須開展土地狀況調查、信息公示,擬申請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征地的有關事項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等方面的意見。
多數(shù)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的情況修改方案。
這也表明,咱們農民朋友有了影響補償安置方案的重要權力,即聽證的權利。群眾意見和呼聲,會直接在補償安置方案的修改完善方面得到更為深刻和明顯的體現(xiàn)。
通過為被征地農民賦權,進而規(guī)范地方的征收行為,確保征收的合理科學,不傷及農民的合法權益。
3、改變原有的征地補償標準參考體系,以更高的綜合地價作為替代
新版土地管理法非常重大的一個變化,就是改變了原有的土地征收中土地價值的參考體系,也即征地補償標準。在征地補償方面,將原有的以土地年產值為標準進行補償,改為按照區(qū)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
可以明確地說,農民的征地補償標準提高了。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土地年產值,要根據(jù)土地實際的產值來作為補償標準參考體系。而農村里,土地上種植高價值經濟作物的情況畢竟不多,農民種的大多是較為常見的小麥、稻谷、玉米等糧食,其實年產值極低,以這個產值來賠償,其實很難真正保障農民的生活水平,也無法體現(xiàn)土地的真實價值。
在變?yōu)閰^(qū)片綜合地價的補償標準后,農民獲得的補償款將有較明顯的提升。因為綜合地價除了考慮土地產值,還要考慮區(qū)位、當?shù)亟洕鐣l(fā)展狀況等因素綜合制定地價。顯然,綜合地價更加科學,會避免土地價值被低估的情況。
4、首次將保障農民生活水平和長遠生計寫入法律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確了土地征收補償?shù)幕驹瓌t,是“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這一條原則其實咱們在以往的征地拆遷中一直在提,在相關文件中也出現(xiàn)過,但在土地管理法中確定下來,還是第一次。這也說明,很多代表也注意到了,這些年的土地征收中,由于征收亂象的存在,很多農民朋友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這條征收原則寫入法律,非常有必要,也將成為農民守護土地的”尚方寶劍”。
5、進城落戶農村村民,地方政府不能強迫其退出宅基地
進城落戶后,農民的農村宅基地該咋辦?過去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導致一些地方在制定地方政策時有了空間,存在強制退出宅基地的現(xiàn)象。在拆除”空心房”時,將這部分進城農民的宅基地納入其中,拆除了房屋,致使這些農民維權難。
新版土地管理法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了戶有所居的規(guī)定。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如果農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強迫其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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