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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現(xiàn)在實施征收拆遷的唯一目的只能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百姓為公共利益做出了貢獻,那么拆遷就至少要保證其生活水平不降低。然而實踐中很多老百姓根本無法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使得老百姓拆遷過后生活水平大打折扣。須知國家法律與政策對補償問題做了明確規(guī)定,咱們被拆遷人、拆遷戶必須要了解這四點拆遷政策,實現(xiàn)公共利益也絕不能犧牲個人利益。
一、先補后拆,先安置后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和新《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guī)定,征地涉及拆遷農(nóng)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nóng)戶的居住問題。
由此可見,不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都必須首先取得被拆遷人的同意,就補償問題完全達成一致后才能實施拆除行為。這一規(guī)定充分保護了被拆遷人的利益,糾正了以往拆遷過程中存在的“先行拆遷再談補償”的錯誤,極大程度地避免了個人房屋、企業(yè)廠房被拆了卻拿不到補償款的局面。
二、拆一還一
如果被拆遷人選擇的是產(chǎn)權置換,那么以1:1的面積計算標準將自己的房屋與拆遷方提供的房屋進行置換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和政策精神,“拆一還一”是征收補償?shù)淖畹拖薅葮藴?,是絕對不能再打折扣、做減法的。
在實踐中,仍有很多被征收人經(jīng)過一翻折騰之后非但沒有被“拆富”,反而面臨著無家可住、越拆越窮的地步。這種情況,在征地拆遷中一定存在違法的行為。
三、保障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依據(jù)國土資源部下發(fā)的《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采取切實措施,保證被征地農(nóng)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且房屋拆遷一定要參照周邊房屋市場價,這是判斷被拆遷人是否會被拆窮的一個重要標準。
同時在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也明確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nóng)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四、不得進行非法拆遷、不得停水停電逼遷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
無手續(xù)非法強拆也是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在這種情況下,也要第一時間報警,及時查清參與強拆的人員和單位,然后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去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雖然這幾年國家三令五申的嚴禁非法強拆,暴力拆遷,但在現(xiàn)實踐中仍舊有拆遷隊的為了達到拆遷的目的,對老百姓的合法房屋進行強拆,對地上附著物實施強行清掃。
對此,面對暴力拆遷時我們一定要保持冷靜,切忌以暴施暴,也不要與拆遷方發(fā)生身體沖突,同時也要及時的錄音、錄下視頻,保存好相關文件,留下有效的維權證據(jù),及時的咨詢專業(yè)拆遷律師幫助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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