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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南洋電器廠及周邊更新改造項目完成居民改造意愿征詢,同意改造的戶數達到規(guī)定比例。2021年4月,越秀區(qū)人民政府通過網上掛牌方式選定廣州智能裝備科技創(chuàng)意園有限公司為改造主體。項目已進入實施階段,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項目東至黃華路,南至東風東路,西至東濠涌高架,北至金濠大廈(范圍示意圖見附件1)。
二、本項目動遷工作由越秀區(qū)建設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由廣州智能裝備科技創(chuàng)意園有限公司負責實施更新改造補償(補償方案見附件2)。
三、本項目分兩期進行簽約,一期范圍包括黃華路39號、45號、47號、49號、51號、53號、55號、57號、59號、61號、63號、65號、67號、77號,中約外街1、2號;二期范圍包括黃華大街39號,黃華路81號、81號之一、83號、83號之一、85號,中約外街3號、3號之一、3號之二、4號、4號之一、4號之二、5號、6號、7號、7號之一、8號、8號之一、9號、9號之一、10號、11號、12號、13號、14號之一,21號之一,紅勝街2號、2號之1、2號之2、2號之3、2號之4、2號之5、2號之6、2號之7、2號之8、2號之9、2號之10、2號之11、2號之12、2號之13、2號之14、2號之15,南約一巷(如有遺漏,以范圍示意圖為準)。
四、改造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無理阻撓改造工作的開展。
五、本項目動遷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改造范圍內不得擅自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行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為確保改造范圍內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改造主體將采取安全措施,對改造范圍進行圍蔽管理,減少揚塵污染,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七、區(qū)各職能部門和屬地街道應按各自職責,及時辦理南洋電器廠及周邊更新改造項目所需的相關手續(xù),同時加大執(zhí)法稽查力度,確保改造范圍內的良好秩序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順利推進。
八、違反本通告,拒絕和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或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的,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改。
附件:1.南洋電器廠及周邊更新改造項目范圍示意圖
2.南洋電器廠及周邊更新改造項目補償方案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