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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社會發(fā)展越來越迅速,人們的生活水準越來越高,國家為了人民生活的更好正在做出不斷地努力,拆遷改造就是一個很普遍的現(xiàn)象。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可能最關注自己的利益會不會遭到損失,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分析一下關于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以鄭州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為例,希望大家能夠在個性中尋求共性,積極參與到國家建設中去。
鄭州市房屋征收安置,有了全市統(tǒng)一補償標準。2013年,鄭州市委、市政府下發(fā)《關于加強城鄉(xiāng)規(guī)劃土地建設管理和投融資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確定并統(tǒng)一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該《意見》已經開始實施。
國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以兩種方式補償。鄭州市已經確定統(tǒng)一的房屋征收補償標準。該標準已經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意見》,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對象,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
選擇貨幣補償?shù)模幢?span style="color: #01af63" title="征收房屋">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未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
貨幣補償,選擇評估機構被征收人說了算。過去,一些開發(fā)商在選擇評估機構方面投機取巧,誘騙被拆遷人選擇對開發(fā)商有利的評估機構。去年5月份,省人民政府下發(fā)《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guī)定》,專門規(guī)定選擇評估機構被征收人說了算。根據規(guī)定,被征收人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協(xié)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如果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xié)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根據河南省出臺的《規(guī)定》,選定評估機構后,下一步就是對房屋價格進行評估。被征收人如果對房地產價格評估結果不滿意,可以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如果對復核結果還不滿意,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征收建成區(qū)集體土地房屋,要解決被安置人生活出路。根據新出臺的《意見》,建成區(qū)內集體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后,要按照人均住房安置建筑面積不大于60平方米、商業(yè)用房不小于10平方米標準安置。其中,人均10平方米的商業(yè)用房用于解決被安置人生活出路,宜實行集體管理與經營。
另外,在人均安置房建筑面積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住宅用房和商業(yè)用房的安置比例,并允許以激勵的方式按成本價增購不大于20平方米住宅安置用房。安置住宅房面積、商業(yè)用房面積及增購房面積總和不大于90平方米。
此外,建成區(qū)外規(guī)劃區(qū)內(含規(guī)劃區(qū)周邊3公里范圍內)的合村并城,人均住房安置面積不大于70平方米,商業(yè)用房安置面積不大于20平方米。其中,人均20平方米的商業(yè)用房,用于解決被安置人生活出路,宜實行集體管理與經營;在人均安置房建筑面積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住宅用房和商業(yè)用房的安置比例,并允許被拆遷村民以激勵的方式按成本價增購不大于20平方米住宅安置用房。安置住宅房面積、商業(yè)用房面積及增購房面積總和不大于110平方米。
由此可見,在關于鄭州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問題的細則上,管理部門所頒布的對策還是很到位的。無論是從對拆遷居民的補償來看還是從進行拆遷的管理方式都具有針對性,在對待達到拆遷補償標準的居民上也是確保資金到位。文章綜合分析了鄭州房屋拆遷標準是按照什么來算的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旨在幫助廣大人民更好地了解拆遷補償方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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