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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主要講解的就是當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不按照應盡的職責辦事,最終造成被征收人利益損失時,作為被征收人應當如何依法維護自己的利益,又能采取哪些有效的反擊手段呢?
截至目前為止,我們遇到最多的情形大概可以分成以下幾種:1、遇到違規(guī)建筑,相關行政部門不及時拆除的;2、在征收拆遷事項中,行政部門不及時進行安置的。

(一)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含義和表現(xiàn)形式
1、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含義:不履行法定職責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請求時,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即使答復、履行或者明確拒絕履行的行為,接下來我們就以政府信息公開為例子進行詳細的說明講解:
(1)必須是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中明確載明的權力義務,政府信息公開就是行政法明確規(guī)定的,對于相關的公文、批復、補償方案等,公民申請公開的,相關單位必須公開,否則公民可以針對相關單位不公開的行為提起訴訟
(2)居有一定的履行可能性,如果說存在不可抗力等外界因素影響相關單位履行職責的情況將不視為相關單位主動不履行職責
(3)必須提出合法有效的申請,在相關網(wǎng)站上申請公開相關信息,如果未曾申請就不可以斷定相關單位不公開的不履行職責
(4)存在不履行的實際體現(xiàn),消極處理或者明確拒絕處理。

(二)不履行法定職責,何時起訴時機最佳
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訴訟,不一定盡早起訴就可以盡早的保護自己的權利,行政訴訟有一個時間期限,只有過了對應的時間期限才可以提起相關的行政訴訟,法院才會受理該行政訴訟。
一般的行政履行職責都有法律法規(guī)或是規(guī)章制定的履行期限,如果沒有明確釋明期限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兩個月的期限。如果超過兩個月行政機關都沒有履行對應的行政職責,公民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反之法院將不受理該行政訴訟。如果在兩個月的期限內(nèi),相關的行政機關明確的提出了拒絕受理的回復,那么就不受兩個月的限制,公民可以及時的進行行政訴訟,行政復議亦是如此。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確實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chǎn)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不受前款規(guī)定的限制?!北緱l中約定的緊急情況,一般時指在時間效力上比較緊迫,所涉事項較為重要,如若不及時處理會造成無法挽回的事件等,比如涉及到考試的時間,涉及到人身安全的時間,以及本身就有時間限制的事件。
行政訴訟不同于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在遇到需要行政訴訟的情形時還是要及時的求助于專業(yè)的法律人士,這樣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