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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進行棚改的目的是非常積極的,提高部分居住環(huán)境較差居民的生活質(zhì)量,改善民生,同時可以兼顧性的完善城市功能與環(huán)境等等。國家高度重視棚改這一裨益民生的工作,百姓也普遍關(guān)注棚改事宜。目前來看,棚改征收項目已成為征拆項目中最為重大的一項,而對咱們百姓來說居住年齡超過了20年都有可能會遇到棚改征收。然而,項目的大規(guī)模改造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由一兩個部門就能完成。這其中,就會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拿棚改之名行違法之事,使得百姓的利益受損。下面就給大家介紹,棚改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四個“違法點”,涉及利益被征收人注意避開。

棚改項目原則上來說只針對城市的國有土地進行,農(nóng)村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是不應以該名義來進行的,當然已被納入城市規(guī)劃范圍的城中村項目除外。實際操作中,存在不少的肆意擴大棚改征收范圍的行為,比如說將城邊村、城郊村集體土地上的新建建筑也納入棚改征收范圍內(nèi)。這種肆意亂征的做法明顯是行政目的不當?shù)腻e誤做法,更重要的是它極有可能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的違法征收行為。
從具體樓房上看實際操作中存在將新房視作予以改造的做法。事實上,并不是所有房齡超過20的房子都屬于棚改范圍內(nèi),有些房子房屋質(zhì)量、消防等狀況良好,并無隱患存在,并不涉及“棚戶”所規(guī)定的任何情形。以房齡來界定棚戶,并對其實施改造,這是錯誤的。對于這類征收亂象,被征收人有權(quán)申請司法救濟以撤回房屋征收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條明文規(guī)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然而實際過程中卻存在這樣的情形,項目因長期拖延而遲遲不作出征收決定,等到好幾年后,此時房價已大漲,而作出的補償決定卻仍按照之前的“征收決定公告之日”以當時的房價為標準,這對被征收人來說明顯是不公平的。對于應項目拖延而致使的房價上漲與法律規(guī)定于被征收人而言形成的矛盾,市縣級人民政府應承擔責任。若征收人任意為之,被征收人可起訴征收補償決定,要求重新做出補償決定以爭取合理公平的補償。

法律規(guī)定被征收人有自由選擇補償方式并獲得公平合理補償?shù)臋?quán)利。因而那些變相剝奪被征收人選擇權(quán)與補償項目從未侵犯被征收人權(quán)利與權(quán)益的行為,都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比如不安排產(chǎn)權(quán)調(diào)換,只允許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或者領取購房券;安排產(chǎn)權(quán)調(diào)換,卻無就近地段、改建地段回遷的選擇;對于營業(yè)性用房,以安置房為現(xiàn)房為由不予被征收人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費用等等。
棚改時,還會存在一些行政目的不當?shù)倪`法現(xiàn)象,比如將被征收人的房屋認定為違建、危房,再對其進行拆除。需要注意,被征收人的房屋一旦認定危房、違建成立了,到時候能獲得的拆遷補償會大幅減損。房屋如果被納入了棚改征收范圍內(nèi),那么就應該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與程序去對其進行拆除與補償,拆違式與解危式的拆遷方式需要從棚改征收過程中剔除出去,這樣才能真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quán)益。而被征收人一旦收到了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或解危通知,要及時走法律程序來維權(quán)。

以上就是棚改過程中,可能會存在的四種違法現(xiàn)象,涉及利益被征收人注意避開。事實上,不僅是棚改項目,幾乎每一起改造類征收項目中,會直接嚴重影響到被征收人利益的行政決定就是征收補償決定。征收補償決定存在違法情況,若不撤銷該決定,最后房屋極有可能會被強行拆除,合法權(quán)益得不到保障。因而大家要善于判斷征收補償決定是否合法,并善于阻礙強行拆除的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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