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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滬(青)征地告〔2023〕第64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3年0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23〕316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F(xiàn)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道路廣場用地(青浦新城三甲醫(yī)院配套薛家灣路、盤龍浦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青浦區(qū)盈浦街道青浦新城西一單元薛家灣路(五浦路 盤龍浦路)、盤龍浦路(青浦大道-青泰路),東至青泰路、西至青浦大道、北至五浦路、南至盤龍浦路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青浦區(qū)朱家角鎮(zhèn)474.0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74.00平方米。
2、青浦區(qū)朱家角鎮(zhèn)橫江村第八村民小組11343.6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0503.1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40.50平方米。
3、青浦區(qū)朱家角鎮(zhèn)橫江村第七村民小組4294.9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003.5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91.40平方米。
4、青浦區(qū)朱家角鎮(zhèn)水產村1527.6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527.6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17640.1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6034.2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05.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區(qū)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務中心、朱家角鎮(zhèn)人民政府應根據(jù)區(qū)政府確認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補償方案、被征地人員就業(yè)和保障方案內容依法實施補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