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滬(青)征地告〔2023〕第7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3年04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23〕297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F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一類工業(yè)用地(華新工業(yè)園區(qū)10-17部分地塊)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青浦區(qū)華新鎮(zhèn) 東至10-18、南至華蔡路、西至10-16、北至山崎公司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青浦區(qū)華新鎮(zhèn)118.6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90平方米、建設用地88.40平方米、未利用地25.30平方米。
2、青浦區(qū)華新鎮(zhèn)淮海村張家宅組3063.1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2297.20平方米、未利用地765.90平方米。
3、青浦區(qū)華新鎮(zhèn)馬陽村施家宅組7085.1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6158.30平方米、未利用地926.80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10266.8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90平方米、建設用地8543.90平方米、未利用地1718.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區(qū)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務中心、華新鎮(zhèn)人民政府應根據區(qū)政府確認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補償方案、被征地人員就業(yè)和保障方案內容依法實施補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