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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滬(浦)征地告〔2023〕第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3年01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23〕17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F(xiàn)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軌道站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浦東新區(qū)川沙新鎮(zhèn) 東至川沙路,南至/,西至/,北至/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浦東新區(qū)川沙新鎮(zhèn)牌樓村第八村民小組629.7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511.4平方米、未利用地118.3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629.7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511.4平方米、未利用地118.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東新區(qū)征地事務機構、川沙新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區(qū)政府確認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補償方案、被征地人員就業(yè)和保障方案內容依法實施補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