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滬浦征地告〔2023〕第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3年01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23〕17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軌道站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浦東新區(qū)秀沿路與苗橋路交叉口東側,沿秀沿路布置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浦東新區(qū)康橋鎮(zhèn)人南村六組7886.2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218.2平方米、建設用地2854.6平方米、未利用地813.4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7886.2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218.2平方米、建設用地2854.6平方米、未利用地813.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東新區(qū)征地事務機構、康橋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區(qū)政府確認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補償方案、被征地人員就業(yè)和保障方案內容依法實施補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