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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滬(浦)征地告〔2023〕第23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3年03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23〕229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F(xiàn)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三類住宅組團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浦東新區(qū)泥城鎮(zhèn) 東至云夏路,南至青鳥路,西至抱雪路,北至月環(huán)路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浦東新區(qū)泥城鎮(zhèn)新泐村二十組3080.9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428.90平方米、建設用地737.60平方米、未利用地914.40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3080.9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428.90平方米、建設用地737.60平方米、未利用地914.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東新區(qū)應根據(jù)區(qū)政府確認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補償方案、被征地人員就業(yè)和保障方案內容依法實施補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