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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滬(浦)征地告〔2023〕第6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3年0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23〕476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交通運輸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浦東新區(qū)新場鎮(zhèn) 東至規(guī)劃道路紅線,南至牌樓東路,西至規(guī)劃道路紅線,北至滬南公路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浦東新區(qū)新場鎮(zhèn)金建村七組243.0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3.00平方米。
2、浦東新區(qū)新場鎮(zhèn)金建村四組529.9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340.6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9.30平方米。
3、新場鎮(zhèn)金建村農民集體442.0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42.0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1214.9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782.6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32.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東新區(qū)應根據區(qū)政府確認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補償方案、被征地人員就業(yè)和保障方案內容依法實施補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