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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滬(浦)征地告〔2023〕第63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3年05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23〕497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F(xiàn)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教育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浦東新區(qū)北蔡鎮(zhèn) 東至4A-8地塊,南至陳春路,西至新浦路,北至顧全路。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浦東新區(qū)北蔡鎮(zhèn)南新村5495.10平方米,其中農(nóng)用地347.50平方米、建設用地5147.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5495.10平方米,其中農(nóng)用地347.50平方米、建設用地5147.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東新區(qū)征地事務機構、北蔡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應根據(jù)區(qū)政府確認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補償方案、被征地人員就業(yè)和保障方案內(nèi)容依法實施補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