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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賢區(qū)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滬(奉)征地告〔2023〕第11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3年0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23〕26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F(xiàn)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工業(yè)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奉賢區(qū)青村鎮(zhèn)東至沿錢公路,南至G1501,西至07B-15地塊,北至青高路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朱店村第十一村民小組36493.000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35239.00平方米、建設用地1120.80平方米、未利用地133.20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36493.000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35239.00平方米、建設用地1120.80平方米、未利用地133.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賢區(qū)征地事務管理所應根據(jù)區(qū)政府確認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補償方案、被征地人員就業(yè)和保障方案內容依法實施補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