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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滬(普)征地告〔2023〕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3年06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23〕612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F(xiàn)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商業(yè)商務辦公用地、綠化用地、道路廣場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真北路以東、規(guī)劃雅礱江路道路紅線內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長征鎮(zhèn)曹楊村1498.2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1498.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1498.2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1498.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普陀區(qū)應根據區(qū)政府確認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補償方案、被征地人員就業(yè)和保障方案內容依法實施補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