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滬(寶)征地告〔2023〕第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3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23〕415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F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道路廣場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寶山區(qū)楊行鎮(zhèn),西起規(guī)劃五路,東至江楊北路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寶山區(qū)楊行鎮(zhèn)城西二村陳家宅組1018.4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018.4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寶山區(qū)楊行鎮(zhèn)城西一村胡家浜組5286.2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330.50平方米、建設用地677.70平方米、未利用地278.00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6304.6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5348.90平方米、建設用地677.70平方米、未利用地278.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寶山區(qū)應根據區(qū)政府確認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補償方案、被征地人員就業(yè)和保障方案內容依法實施補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