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這個棚屋我們在2008年就蓋好了,這些年房屋有點破舊,我們就在原基礎上加固了一下,當時并沒有人告知我們這是違建。要拆遷了,執(zhí)法大隊突然冒出來說我們這是違建,還要求趕緊自行拆除,這是你們經常提到的’以拆違促拆遷’這種套路吧?”委托人周女士對在明律師說起自己的遭遇神情激動。
面對當地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作出的《違建無條件拆除告知書》,結合當地拆遷正如火如荼,經常閱讀我們微信公眾號的周女士很快就反應過來,這極有可能在明律師高頻科普的“以拆違促拆遷”。面對此種情形,周女士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梁紅麗和賈燕麗兩名資深拆遷律師代理本案。
案件事實
委托人周女士在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某村某處土地及地上房屋享有合法權利。隨著當地征拆工程推進,周女士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在等待與拆遷部門協商安置補償的過程中,周女士在2023年2月17日就突然接到了當地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作出的《違法建設無條件拆除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稱周女士的房屋系違建,應自行拆除。五日后的22日周女士的房屋便慘遭強拆。
房屋被強拆后,周女士很快意識到自己是遇到了暴力強拆,于是求助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希望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便出現了開頭一幕。
律師辦案思路
兩位律師在仔細研判案件現有材料后,很快找出了當地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在執(zhí)法過程中的兩處錯誤:一是該大隊根本無權對周女士房屋是否構成違建作出定性;二是該《告知書》事實上已經成為執(zhí)法大隊強拆周女士房屋的依據,并已經對其權利產生實際影響,具有可訴性。
綜上判斷,兩名律師指導周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作出的《告知書》?!?/p>
訴訟過程
被告岳陽某管理處辯稱:案涉被拆除建筑物是未辦理規(guī)劃手續(xù)的違法建筑,對轄區(qū)內違法建筑實施拆除是行使屬地管理職責的表現。
訴訟結果
法院依法審理后判令:撤銷被告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的《違法建設無條件拆除告知書》。
- 判決書 / 裁定書 -

在明律師提示
《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該證的規(guī)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通過上述法律條文可以看出,縣政府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才有確認違建的實權。
實踐中,當遇到類似情形時,首先要看作出確認違建通知或決定的主體是否合法,是不是存在類似于本案的越級越權情況。其次,要看作出的通知或決定中是否援引了具體法律法規(guī)等條文;若沒有,通知或決定的作出實屬違法和適用法律錯誤。
最后,如果大家仍對自己的房屋是否屬“違建”存有疑惑,歡迎隨時咨詢專業(yè)征遷律師團隊,我們會在第一時間為大家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