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滬(青)征地告〔2023〕第11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3年0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23〕833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F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用地(青浦區(qū)生物資源化利用中心項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青浦區(qū)香花橋街道 荒田港以北、楊家溇以西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青浦區(qū)香花橋街道東方村13組913.6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913.6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區(qū)香花橋街道東方村7組15918.7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5918.7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區(qū)香花橋街道東方村8組25071.8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25071.8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41904.1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1904.1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區(qū)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務中心、香花橋街道辦事處應根據區(qū)政府確認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補償方案、被征地人員就業(yè)和保障方案內容依法實施補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