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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雖然說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但是,村集體其實只是全體村民的一個代表,歸根到底,土地補償費還是要分配給村民。征地補償款來源于各地的土地出讓金,由財政劃撥到村集體,由村民會議討論出分配方案,再發(fā)放到被征地農民手中。
在整個征地拆遷活動中,被拆遷人最關心的應該莫過于征地拆遷補償,這一點無可厚非。當征地、拆遷成為不可逆轉的事實,我們不得不失去土地,搬離家園。
我國征地拆遷補償款所需資金是從哪里來的?
我們國家只有政府才有資格征地,其他任何形式的開發(fā)商私自征地都是違法的。所以,農民拿到的征地補償款,都是由財政資金劃撥。
那么,財政資金從哪里來呢?
各地財政收入,包括預算內的收入和預算外收入。預算內收入主要是地方收取的各項稅費,預算外收入主要是各地賣地的收入即土地出讓金。預算內收入比較相對比較穩(wěn)定,但無法滿足地方官員上的政績需要。所以,一手征地,一手賣地,就成為一些地方財政創(chuàng)收的重要方式,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土地財政”。
只要是一門生意,我們都希望最低成本進貨,最高價格出售,土地的征收與出讓也是一樣的。所以,盡管國家法律明確要求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但是,翻遍全國各地征地補償標準,制定得相對都比較保守。
所以,被征收人要明白:公平合理的補償,并不是天上掉餡餅的事情,需要你在法律的框架內,付出努力去爭取。
我國征地拆遷補償款是如何劃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tǒng)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fā)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xiāng)(鎮(zhèn)0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
由以上法律規(guī)定,我們不難看出:征收農民土地,法律關系其實發(fā)生在地方政府與被征地村集體組織之間。因為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屬于村集體,農民手里所有的是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因此,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由被征地村委會與政府簽訂,征地補償款也由財政劃撥到村集體賬戶,由村集體來進行分配。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征地拆遷案件,都是被征地農民與地方政府的糾紛。如果地方政府已經按照公平合理的標準劃撥了征地補償款,但是村集體在征地補償款的分配上存在不公,導致部分被征地農民的利益受損,這個時候,就是你和村集體之間的糾紛了。
比如,你是外嫁女,但戶口還在村里,村里地被征收了。分配征地補償款,以你是外嫁女為由,不給你分配,這個時候,你要起訴的就是村委會了。
我國征地拆遷補償款是如何分配的?
我國農村土地征收補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征地補償費。
2、安置補助費。
3、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房屋拆遷補償)。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其實已經界定了征地拆遷補償款的整體分配原則:
1、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
2、安置補助費誰安置支付給誰,如果不需要安置,則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個人。
3、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本部分,我們重點說一說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方式。
雖然說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但是,村集體其實只是全體村民的一個代表。歸根到底,土地補償費還是要分配給村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四條第(七)款
涉及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shù),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做出的決定,需到會人員的過半數(shù)通過才合法有效。
所以,征地補償款的分配方案,不是村委會決定的,而是全體村民共同決定的。其中,你的這一票就非常關鍵。所以,要想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征地農民一定要積極參與征地拆遷各個環(huán)節(jié),你不參與,就會給別有用心之人的暗箱操作留下機會。
綜上所述,征地補償款來源于各地的土地出讓金,由財政劃撥到村集體,由村民會議討論出分配方案,再發(fā)放到被征地農民手中。
通過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已經對作為被拆遷人,你知道征地補償款是怎樣拿到手的呢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才能在遇到拆遷不公平時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本文內容還沒有解決您遇到的問題,可以電話或者留言咨詢專業(yè)的拆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