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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滬(金)征地補告〔2023〕第1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依據《征收土地預公告》(滬金預征地告〔2023〕第17號)及擬征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和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金山區(qū)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擬征收土地的范圍:
東方村第二村民小組 (村組隊);擬征收農用地 131.10 平方米、建設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31849.50 平方米,合計擬征地面積 31980.60 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20)》(滬規(guī)劃資源規(guī)〔2020〕20號)執(zhí)行,標準 88.80 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擬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標準(2020)》(滬規(guī)劃資源規(guī)〔2020〕20號)執(zhí)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 轉賬 。
青苗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20)》(滬規(guī)劃資源規(guī)〔2020〕20號)執(zhí)行,標準為糧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 轉賬 。
四、擬征地補償金額匯總表(單位:平方米,元)
|
序號 |
擬征地村組 |
擬征地面積 |
土地補償費 |
青苗補償 |
地上附著物補償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舉辦企業(yè)) |
其他 |
小計 |
|
2 |
山陽鎮(zhèn)東方村2組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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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31980.60 |
2839877.28 |
0.0 |
0 |
0 |
0 |
2839877.28 |
五、擬征地范圍內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舉辦企業(yè))補償的,詳見《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預公告》公布后,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fā)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后的財物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七、擬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23 年 07 月 28 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上海市金山區(qū)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并在書面意見中明確指出的,金山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后,經金山區(qū)人民政府確認后,由上海市金山區(qū)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實施后續(xù)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