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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區(qū)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滬(崇)征地告〔2023〕第23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3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23〕1218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F(xiàn)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道路廣場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東至規(guī)劃紅線,南至南沙島路,西至規(guī)劃紅線,北至新港路。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堡港村二組617.10平方米,其中農(nóng)用地617.1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堡港村七組796.40平方米,其中農(nóng)用地796.4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堡港村一組3873.10平方米,其中農(nóng)用地3873.1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5286.60平方米,其中農(nóng)用地5286.60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區(qū)應根據(jù)區(qū)政府確認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員就業(yè)和保障方案內(nèi)容依法實施補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