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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360余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上房屋面臨城中村改造,評估出來的補償價值卻只有可憐的49萬余元,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房屋遭當?shù)剜l(xiāng)政府“誤拆”,國家賠償金額和此前的評估價值基本一致,被征收人的損失又怎么能得到彌補呢?
日前,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梁紅麗律師團隊的張?zhí)煊曷蓭熀蛣⒌褜嵙暵蓭熢诤颖笔∧呈写淼囊黄鸢讣?,委托人通過法院主持下的重新委托評估拿回了主動權,一舉將此前被計算為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價值增加到了國家賠償?shù)臄?shù)額中,賠償金額一躍飆升300萬元!
那么,這一助力委托人拿下真金白銀的國家賠償勝訴是如何取得的呢?
【基本案情:國有劃撥土地的使用權沒價值?】
委托人李先生是河北省某市某村村民。早在2002年3月,其與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簽訂《房屋出售協(xié)議》,將原鄉(xiāng)里工商所的辦公用房“一次性買斷”,出售房產共計16.3萬元。
而涉案1.88畝國有建設用地系1998年相關單位通過土地征用取得的國有劃撥土地,相應證據(jù)材料均由李先生持有。
此后,涉案片區(qū)被納入當?shù)爻侵写甯脑祉椖糠秶鷥?,鄉(xiāng)政府委托的河北xx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對涉案房屋進行評估并出具了評估報告,認定其建筑面積362.89平方米,評估價值為494408元。
300多平米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怎么估出來就值這么點兒錢呢?原來,評估機構和征收方均認為涉案土地屬于國有劃撥土地,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故不能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予以評估。
這么低的估值,李先生作為涉案房屋的實際占有者當然不能接受,雙方未能就補償安置事宜達成一致。2022年9月,涉案房屋遭鄉(xiāng)政府強制拆除。2023年李先生向河北省xx市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確認該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2023年12月,李先生向鄉(xiāng)政府提交《行政賠償申請書》,預示著本案進入了國家賠償這一終局性救濟程序。2024年1月,鄉(xiāng)政府作出(2024)x賠字第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依據(jù)此前協(xié)商補償階段的評估結果494408元對李先生的損失予以賠償,其余的一子兒不賠!
違法強制拆除后的國家賠償怎么就能和合法的征收補償一樣多呢?不服氣的李先生在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梁紅麗律師團隊的張?zhí)煊曷蓭熀蛣⒌褜嵙暵蓭煹闹笇?,向河北省xx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請求撤銷前述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判令鄉(xiāng)政府給予李先生各項損失全面、充分的賠償,具體金額為暫計。

【律師解析:國家賠償不應將土地使用權價值排除在外】
本案于2024年6月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鄉(xiāng)政府堅持認為涉案房屋所占土地系國有劃撥土地,不應按市場價格予以評估。同時,鄉(xiāng)政府的拆除行為并未造成李先生的任何室內物品損失,李先生也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其損失。
而梁紅麗律師團隊的張?zhí)煊曷蓭熀蛣⒌褜嵙暵蓭焺t敏銳捕捉到了糾紛的實質——現(xiàn)有的評估報告估值明顯畸低,亟需重新委托評估!
于是,在該案審理期間,李先生在在明律師的指導下申請對房屋及內部裝修價值、土地價值等進行重新評估和鑒定,評估費用5萬元由李先生預付。經各方當事人協(xié)商后由上海xx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新的資產評估報告,明確涉案房屋所占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為300余萬元!
這就預示著案件迎來了重大轉折。法院經審理認定,現(xiàn)有證據(jù)足以證明李先生當年已從相關單位手中支付對價合法購得涉案房屋的完整權益,包括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無論涉案院落所占土地為劃撥還是出讓,均應當一并予以補償,只不過二者的補償標準和計算方法不同。
而本案被訴《國家賠償決定書》卻對該部分賠償完全不予涉及,明顯存在錯誤。法院委托評估的300余萬元數(shù)額應當?shù)玫街С帧?/p>
同時,法院還糾正了賠償決定中遺漏的部分附著物和室內物品損失的賠償數(shù)額,并認定李先生有權取得賠償金相應的利息。
案件結果
2024年12月17日,河北省xx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2024)冀0691行賠初4號《行政賠償判決書》,一審判決撤銷被告xx鄉(xiāng)人民政府作出的(2024)x賠字第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判令被告鄉(xiāng)政府在10日內賠償原告李先生房屋及附屬物等各項損失共計300余萬元及利息,本案審理中產生的評估費用5萬元由被告鄉(xiāng)政府支付給李先生。
一次審理中的重新評估,為李先生贏得了賠償金額提升300萬元的收益。本案的勝訴也讓張?zhí)煊曷蓭熀蛣⒌褜嵙暵蓭熢俅我娮C了行政法治的力量和被征收人權利意識的覺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