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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分許可”條款是知識產權協(xié)議中的常見但易被忽視的關鍵內容。它是指被許可人將其獲得授權的知識產權再次授權給第三方的行為,其權利邊界完全受限于原始許可的區(qū)域、范圍和期限等限制。
實踐中,該條款往往被簡化處理,例如僅約定“授予被許可人可分許可的非獨占許可”或“未經(jīng)許可人書面同意,不得分許可”。然而,分許可涉及三方主體(許可人、被許可人、分被許可人),過于簡略的約定極易引發(fā)爭議。
協(xié)議談判與審查需重點厘清以下問題:是否允許分許可?若允許,被許可人需履行何種程序?分許可是否需要許可人書面同意?如何履行通知義務?可分許可的對象范圍(關聯(lián)企業(yè)或外部第三方)?分許可收入是否納入交易費用結構?許可人對分許可有何額外限制?被許可人的報備、勤勉、保密等義務是否約束分被許可人?基礎許可終止后,分許可效力如何?交叉許可中如何安排分許可條款?
本文將圍繞上述核心問題,結合實務經(jīng)驗,深入解析分許可條款的設計要點。
1、核心選擇:禁止還是允許分許可?
對許可人而言,分許可可能導致技術失控和市場競爭力削弱,因此通常持謹慎態(tài)度。格式化的非獨占許可協(xié)議常明確禁止分許可。但在以下情形中,允許分許可可能對許可人有利:
獨占許可場景:被許可人作為技術實際控制方,分許可權通常被開放。
非獨占許可中的利益驅動:如許可人可從中獲得分成收入,或通過分許可加速市場滲透與技術推廣。
對被許可人而言,分許可權意味著產能擴張與合作的靈活性。若自身非制造實體,或需引入伙伴分擔高額研發(fā)成本,爭取分許可權至關重要。
決策權衡點:許可人需在“控制風險”與“潛在收益”間平衡;被許可人則需基于商業(yè)模式爭取必要權利。
2、禁止分許可的條款設計
禁止條款需明確且無歧義,常見表述包括:“授予被許可人一項不可分許可的非獨占許可。”“未經(jīng)許可人書面同意,被許可人不得向關聯(lián)方或任何第三方分許可?!?/p>
3、允許分許可的精細化設計
允許分許可時,需通過多層次條款控制風險:
(1)分許可程序管控
設置前置審批:要求被許可人提前特定天數(shù)(如30天)提交書面申請及分被許可人資料。
通知與回應義務:分許可達成后需及時書面通知許可人,并配合其合理問詢。
(2)分被許可人范圍限定
常見限制:僅允許向“關聯(lián)企業(yè)”分許可,禁止外部第三方。
定義關鍵:需在協(xié)議開頭明確定義“關聯(lián)企業(yè)”和“第三方”,并特別注意:
關聯(lián)企業(yè)的時效性:是否包含協(xié)議簽署后新收購或設立的企業(yè)?建議限定為“協(xié)議生效時已存在且受控的實體”,避免被許可人通過新設公司繞過限制。
控制權標準:明確“控制”的定義(如持股超50%或擁有決策權),減少后續(xù)爭議。
(3)分許可收入分配機制
可采用兩類模式:
納入銷售額分成:將分許可收入計入被許可人“銷售額”,按原費率計算許可費。被許可人可通過更高費率分許可賺取差價。
固定比例抽成:約定分許可收入的固定比例(如15%-30%)歸屬許可人。若被許可人顯著提升技術價值,可談判降低抽成比例。
收入認定的復雜性:當分許可包含混合技術(許可人技術+被許可人自有技術)時,需明確“分許可收入”的劃分標準。例如:若五項分許可專利中僅一項屬許可人,是否按數(shù)量比例(20%)認定收入?
更合理做法:根據(jù)許可人專利對產品價值的貢獻度協(xié)商計算方式,并在協(xié)議中預設評估原則。
重要提示:
明確定義“分許可收入”(通常包括現(xiàn)金、股權等對價,但排除第三方產品營收)。
復雜情形下,建議被許可人在簽署分許可前與許可人確認費用計算方式,避免事后爭議。
(4)分被許可人的義務約束
為確保許可人利益,基礎協(xié)議應要求:
條款一致性:分許可協(xié)議條款需與基礎協(xié)議“保持一致”或“限制性不低于”。
關鍵義務延伸:分被許可人須遵守保密、賠償、保險、專利標記等核心義務。
直接約束條款:在分許可協(xié)議中加入許可人作為第三方受益人,使其有權直接主張權利。
(5)分許可的從屬性安排
基礎許可終止時,分許可的效力需明確約定:
自動終止條款:“基礎協(xié)議終止時,所有分許可同時終止。”
存續(xù)過渡條款:允許分被許可人在基礎協(xié)議終止后一定期限內與許可人直接簽訂新協(xié)議(通常需支付更高許可費)。
(6)交叉許可的特殊考量
在交叉許可(無貨幣對價)中,分許可可能導致許可人永久喪失收益。此時應嚴格限制:
禁止免費分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授予免費分許可。
收費分許可需同意:若涉及收費分許可,必須提前披露交易細節(jié)并獲得另一方書面批準。
4、結語:規(guī)避“雷點”,精細設計
分許可條款表面簡單,實則暗藏諸多法律與商業(yè)風險:從“have made”權的隱蔽授權,到混合技術分許可的收入拆分,再到關聯(lián)企業(yè)的動態(tài)定義,每一步都可能成為糾紛導火索。尤其對于計劃引入合作伙伴或外包生產的企業(yè),能否獲得適當?shù)姆衷S可權可能直接決定商業(yè)模式的可行性。
實務建議:
許可人:根據(jù)商業(yè)模式審慎選擇禁止或允許分許可,并通過精細化條款設計(如明示排除“have made”權、限定分被許可人范圍、設定收入分配機制)管控風險。
被許可人:在談判中據(jù)理力爭必要權利,同時主動預判復雜場景(如技術混合分許可),在協(xié)議中明確處理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