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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交地決定本身存在多處違法,不具有履行的基礎。在明律師最后提醒大家,收到《責令交地決定書》后,廣大被征收人應立即采取法律措施,千萬不能錯過復議、起訴期限,不然錯過了最后的機會,就只能眼睜睜看著房子被強拆,土地被收回了。
在征地拆遷中,有許多被拆遷人都會收到具有緊迫性和強制性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和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行政決定,之所以說這兩份文件具有緊迫性和強制性,原因就在于在收到它們以后,意味著被征收人房子可能邁入了被強拆的大門。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收到了《責令交地決定書》,廣大的被征收人該如何去應對?
委托人陳先生的房屋位于浙江省瑞安市XX街道XX路XX號處,合法的擁有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亦為本村人。2020年,委托人了解到自己的房屋因溫州市某項目被納入征收范圍。由于征收方并未出具明確的補償安置方案以及相關文件,且補償條件過低,不能保障委托人原有生活水平以及居住條件,故委托人一直未與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
2020年12月8日,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對委托人作出《責令交地決定書》。
委托人無奈又不安,在梁紅麗律師的指導下,委托人認為該份交地決定存在多處違法,侵害了其補償利益,遂提起行政復議。
第一,責令交地中所依據(jù)的《溫州市XX工程、溫州市XXX工程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補償方案》以及建設用地批復、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未定,故不能作為補償依據(jù)以及合法前提。

第二,涉案項目房屋補償方案并未在被征收區(qū)域內(nèi)公示、征求意見,申請人無法看到該方案的全文,故剝奪了申請人對該方案提起復議訴訟的權利。該方案本身并不具有合法性、真實性。
另外,建設用地批復、征地公告、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均未在作出之日及時予以公布,在作出之前亦沒有聽取意見、進行聽證,故征收文件以及方案均存在違法,征收程序不具有合法性。故依據(jù)上述文件對申請人作出的補償方案亦違法,不具有履行的基礎和合法性。
第三,責令交地決定剝奪了申請人對補償安置方式的選擇權。
第四,
根據(jù)現(xiàn)行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對農(nóng)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nóng)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shù)确绞浇o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nóng)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chǎn)權益。
但是,瑞安市規(guī)資局作出的責令交地決定僅有貨幣補償以及產(chǎn)權調(diào)換兩種方式,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選擇多種補償安置方式的權利。此外,被申請人所述的15日未選擇補償方式就自動按照產(chǎn)權調(diào)換的方式進行補償安置,并無法律依據(jù),該種說法亦間接剝奪申請人的選擇權。
第五,責令交地決定中所涉的評估報告存在違法,對申請人房屋面積認定錯誤,且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存有遺漏,房屋補償單價過低,侵害了申請人受補償?shù)臋嗬?/p>
第六,
評估報告(溫方正估字【2020】ZS董五村X號、X號)中第三層建筑面積為45.46平方米,與房屋調(diào)查登記結(jié)果公示表第二頁所示的第三層建筑面積48.85平方米的結(jié)果不符,亦與實際不符。此外,評估報告認定的房屋單價過低,遠低于房屋本身價值。故依據(jù)評估報告作出的責令交地決定所涉的補償內(nèi)容則不具有合法性。
另外,責令交地補償中所認定的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積僅有一、二層面積,缺失了第三層的面積。雖第三層并非為產(chǎn)權面積,但是其建設年代與一、二層一致,只是后續(xù)因為臺風的原因予以了修繕,故理應與一、二層面積一并認定為合法面積,作為搬遷費、過渡費計算的面積。
責令交地決定中所述的安置房現(xiàn)在根本不存在。
被申請人所述的安置房目前既無法保證按期順利入住,亦沒有質(zhì)量保證,也無法確認具體的地點、樓號,更沒有違約責任的約定,故無法從根本上保證申請人受安置的實際權利的落實。
最終,復議機關市政府撤銷了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的《責令交地決定書》,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
綜上所述,責令交地決定本身存在多處違法,不具有履行的基礎。在明律師最后提醒大家,收到《責令交地決定書》后,廣大被征收人應立即采取法律措施,千萬不能錯過復議、起訴期限,不然錯過了最后的機會,就只能眼睜睜看著房子被強拆,土地被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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