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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的蓬勃發(fā)展,各地都在大力發(fā)展建設,拆遷補償于是成為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所謂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在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拆遷后所提供的補償,那么關于拆遷補償會涉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
三調建設用地分類
法律分析:1、一級類土地共設3個。這三個分別是《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的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土地類型的界定是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第四條第三款的條例規(guī)定。
2、二級類土地共設15個。原來土地利用現(xiàn)狀分類8個一級類土地中的耕地、林地、園地、牧草地和后面新設的“其它農用地”等5個地類共同來構成農用地。
要說明的是,原來城市土地分類的商服、工礦倉庫儲物、公共建筑、公用設施、住宅等5個一級類土地和原來兩個分類中皆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農村道路除外與從土地利用現(xiàn)狀分類的水域中分離出的水利建設用地等一起總共8個地類構成了建設用地。原來土地利用現(xiàn)狀分類的未利用土地(田坎除外)和未進入農用地及建設用地的其它水域一起組構成未利用地。

3、三級地類共設71個。是在原先兩個土地分類的二級地類的基礎上進行調整、歸并、增設而來的。最新標準詳細規(guī)定了土地利用的類型與含義,將土地利用類型分為耕地、林地、園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庫儲物用地、家用住宅用地、公共服務與公共管理用地、特殊類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和水利基礎設施用地及其他用地等總共12個一級類、72個二級類。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規(guī)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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