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網站!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此外,為了實施斷水、斷電等強迫搬遷方式的違法行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31條還規(guī)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彼?,在拆遷中采用斷水、斷電、斷路的情況是違法的,被拆遷人遇到這種情況,要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