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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滬〔嘉〕征地房補告[2021]第001號
根據(jù)《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guī)定》、《關于貫徹實施<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guī)定 >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滬府土[2010]662號批文批準的大型社區(qū)江橋基地二期配套商品房地塊的征地方案,現(xiàn)將擬定的《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圍、涉及房屋補償戶數(shù)和建筑面積:
1.四至范圍:東至金耀路、南至愛特路、西至嘉閔高架、北至鶴旋路。
2.非居住房屋產權數(shù) 1產,建筑面積 1277.5平方米,土地面積2815平方米(經調查,被補償人房地產權證[權證號:嘉2002018030]所記載的土地和房屋分別位于滬府土[2010]662、663號和滬府土[2009]361號批文批準的征地范圍內。為保障被補償人的合法權益,將其房地產權證所記載的土地和房屋一并進行補償,故對2016年9月27日擬定的《征地房屋補償方案》作出修定)。
二、征地范圍內的房屋補償方案:
1、非居住房屋補償包括
①房屋建安重置價(評估得出);
②相應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評估得出);
③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評估得出);
④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計算的費用(評估得出);
⑤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標準: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50元;
⑥早簽早搬的獎勵費標準:在征地房屋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約的,獎勵40萬元;簽約期限內未達成協(xié)議,在爭議協(xié)調過程中經協(xié)調達成協(xié)議的,獎勵20萬元;進入實施補償和責令交地過程的,不予獎勵。在房屋補償協(xié)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的,獎勵20萬元;未按房屋補償協(xié)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的,不予獎勵。
2、簽訂房屋補償協(xié)議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補償批準之日30日為簽約期限,具體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3、房屋補償評估單位
房屋補償評估單位為上海同信土地房地產評估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4、房屋補償實施單位
房屋補償委托實施單位為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
5、貨幣補償資金落實情況
補償安置總金額為7028296元,已按規(guī)定落實。
三、 被征地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內,即2021年2月12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嘉定區(qū)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嘉定區(qū)博樂路73號607室)。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四、被征地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于2021年1月20日前按《國土資源聽證規(guī)定》有關要求提出書面申請,送達嘉定區(qū)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嘉定區(qū)博樂路73號607室)。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五、《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嘉定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guī)定,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lián)系人: 夏正梁 聯(lián)系地址: 嘉定區(qū)博樂路73號607室
上海市嘉定區(qū)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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