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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地方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實施拆遷的(包括危房改造項目),則必須要給予被拆遷人足額、合理的拆遷補償。
法條依據(jù)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quán)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注意:有司法解釋明確一些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遷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價格補償。)
因此,只要是拆遷,就應該給予補償。而至于有證無證,那涉及到是否是違法建筑拆除,是否應給與補償?shù)慕缍?。這里不展開敘述。
如果不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實施的征地拆遷,不是危房拆遷項目,而僅僅只是個體房屋的危房認定拆遷,則應根據(jù)房屋的危房管理程序進行,以認定危房的等級標準給予相應的補助。值得注意的是:補助不同于補償。補償一般等于或大于原有房屋價值,而補助一般按照房屋的折價百分比進行補助。
實踐中的危房拆遷,大多都是基于公共利益而拆遷,即地方實施危房項目改造。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房屋在改造范圍內(nèi),則必須給予足額、合理的補償。且被拆遷人有權(quán)要求必須先補償后,才能實施搬遷。
至于自己的房屋是否屬于危房改造項目范圍內(nèi),或者地方是否有危房改造項目,被拆遷人可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查詢地方征收補償方案等文件而知曉。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yè)從事征地拆遷維權(quán)的律師事務所,團隊堅持“只為被拆遷人維權(quán)”的理念,致力于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quán)益,幫助被拆遷人獲取更多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