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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的那一刻,整個腦子都是懵的,心想這輩子的心血沒了,完全不知道怎么辦?”李先生在找到我們尋求幫助時這么說。
2017年5月19日,河南省清豐縣城市綜合執(zhí)法局(本案被告)向李先生(本案原告)下發(fā)了一份《限期拆除決定書》,責令李先生將其位于清豐縣幸福大道的某磚混房屋在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nèi)自行進行拆除。
李先生不服該決定,在2017年5月26日向濮陽市華龍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被告清豐縣城市綜合管理局作出的清城執(zhí)限拆字【2017】第A048號《限期拆除決定書》,并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濮陽市華龍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件。原告李先生委托律師事務所代理此案件,在和原告進行詳細溝通并了解具體案情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特派兩名律師親赴濮陽,全權代理此案件。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律師指出被告作出拆除決定書的行為嚴重違法定程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以及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p>
在本案中,原告是直接收到了被告下達的決定書,事前未告知原告作出該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也未給原告陳述和申辯的機會,也未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本案中,被告要求原告限期拆除約246平方米的門市房,價值達數(shù)百萬,將導致原告無法進行經(jīng)營,這將直接嚴重影響原告的生產(chǎn)及生活,被告在下達《拆除決定書》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本案中被告顯然沒有履行聽證程序,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的的相關規(guī)定。
本案審理過程中,律師向法官詳細說明了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并提交了一系列證據(jù)材料,法官根據(jù)這些證據(jù),理清了本案的事實和詳細法律依據(jù),并向被告進行了具體的說明。
被告決定撤銷其作出的清城執(zhí)限拆字【2017】第A048號《限期拆除決定書》,基于被告主動撤銷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也作出了撤銷起訴的決定。本案以原告取得階段性勝利暫時告一段落。
本案中,且先不論被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有具體的法律依據(jù),但就其作出該行為時不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相應程序,那就屬于不合法行為,必然得不到當事人的理解和法院的支持。
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被告認識到了自己行為不符合法定程序,作出撤銷原行為的決定,原告很順利地取得了本案階段性的勝利。代理原告的律師跟本無需舉證證明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的相關具體規(guī)定,僅僅從法律程序方面入手就說服了法官和被告。
實踐中,很多人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后驚慌失措,本案給了大家的一個重要啟示:
在收到類似決定書后,要首先考慮到行政機關作出的這種行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不僅要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規(guī)定,還必須嚴格遵循相應的法定程序。
不按照相應的法定程序,那么再有法律依據(jù)行政行為都是不合法的,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其次,再考慮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有確切的法律依據(jù)或政策依據(jù)。
法律實踐中,很多案件所涉具體行政行為都因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規(guī)定而被判違法,繼而被撤銷,若該具體行政行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政相對人可以據(jù)此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從本案中,我們可以很清晰的認識到遵循法定程序的重要性,正因為被告忽略了這一點,律師精確抓住這一點,才使得本案原告得以迅速取得階段性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