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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幾天前,在明律師與一位居住于北方某一線城市主城區(qū)的同學吃餃子、喝北冰洋。這位對基層情況頗為了解的同志打開了話匣子,向在明律師講述了他所親眼目睹或親耳聽聞棚戶區(qū)故事。真正需要改造的“棚戶區(qū)”,改造為何盼都盼不來?嚴厲打擊違建的背景下又為何出現(xiàn)新增違建?生活于“水深火熱”之中的困難群眾,究竟過著怎樣的生活?
筒子樓林立,棚戶區(qū)改造為何難產(chǎn)?
所謂“筒子樓”,是為解決七八十年代企事業(yè)單位職工住房困難所想出來的辦法,特點就是公共走廊,廚房、衛(wèi)生間10余戶共用,隔音效果差,居住環(huán)境臟亂,有人形容為“兵營式建筑”。還有一種更早建起來的簡易樓,打開一戶的大門,里頭住的是兩家,同樣是共用廚房和衛(wèi)生間。有些建于上世紀60年代的簡易樓設計使用年限就是20年,卻一晃就用了50年,其間情狀便是可想而知。4口人住10平方米,絕不是傳說,而是2018年的今天仍客觀存在的殘酷現(xiàn)實。
按說這類建筑是最該被列為棚戶區(qū)改造項目范圍,盡快實施拆遷的。然而事情卻沒有那么簡單。棚改是政府主導、市場參與,企業(yè)對這塊地感興趣,遂入戶進行意愿征詢。一問那4口人住10平米的,人家說了,我們已飽受住房困難之苦,給我們一套敞亮點兒的兩居室,我們就同意走;再一問隔壁老兩口住40平方米的,人家卻說:要拆遷,我們得要4套房:我們老兩口一套,兒子一套,閨女一套,孫子還得有一套……
更有甚者,在片區(qū)內(nèi)一條修建于上世紀50年代的道路旁有一處兩層小樓,一聽說要拆遷立馬加蓋到了三層。拆遷人員一上門,人家表態(tài)了,我這小樓(不到300平方米面積),得要10個億的征收補償,否則不搬!就這樣,好好的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就胎死腹中、沒了下文了,據(jù)說整條街原先核算的改造成本是10個億……
在明律師解讀:我們理解棚戶區(qū)居民對幸福生活的憧憬與強烈渴望,人是窮怕了,才會握緊自己這在外人看來慘不忍睹的“陋室”不放,希求更高的補償。但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所確立的補償標準原則,“拆一還一”是基礎,略微上浮是政策照顧,再想往高了走的確缺乏法律依據(jù)。從各地的情況看,棚戶區(qū)改造類項目的補償比例鮮有高于1:1.5的,這是客觀事實,不能回避。棚改在真正需要它的地方推進不下去,棚戶區(qū)居民的補償訴求與征收方所能提供的補償不匹配,是一個很現(xiàn)實的原因。
地鐵站為何長期“暫緩開通”?老百姓究竟希望棚改嗎?
還是在這一片區(qū)內(nèi),某規(guī)劃中的地鐵站長期處于“暫緩開通”狀態(tài),這一附加上去的小括號在遍及全市地鐵路網(wǎng)的線路圖上顯得分外惹眼。部分居民對此意見很大,甚至組建了維權群,不斷敦促政府盡早建設開通。然而問題就出在地鐵站周邊的建筑上:老百姓希望能借著修地鐵站的機會實施拆遷,自己就能搬進嶄新的安置房居住。但是如前文所述,開發(fā)商已經(jīng)被嚇跑了。于是,部分居民就開始了對地鐵站工程的阻撓,目的就是一個:拆了我的房,我才允許你修。理由也有一個:你不拆我的房,地鐵列車一過去我這兒震得慌,沒法住。
最后,還是領導出面拍板,對上述建筑內(nèi)的住戶進行1:1的騰退安置。請注意,這里的1:1可不是面積1:1,而是戶型1:1——原來是一居室(最大20平方米),還給你換成一居室(40平方米以上)。就這樣,總算是騰退了相當一部分群眾,雖仍有部分群眾不同意搬遷,但地鐵站的開通總算是排入時間表,不日即可實現(xiàn)了。
新增違建為哪般?
2017年以來,強勢拆違行動在這座城市始終都沒有停歇過,拆尚且拆不過來,對新增違建就更是零容忍。然而就在此背景下,這一片區(qū)竟然冒出了新增違建。一戶居住在簡易樓內(nèi)的一層住戶,單親母親帶一女孩。與她們共用廚房、衛(wèi)生間的是兩個大老爺們,整天光個膀子在屋里呆著,甚至放出話來要對女孩圖謀不軌。母親認為這樣太不安全,遂將自己家的這部分推出去一塊,單蓋出來一間衛(wèi)生間。街道辦的人一看說這不行,這是新增違建啊,要求其限期拆除違法建筑,但居住中的尷尬卻暫時難以解決。最后這家人愣是在推出來這間里支了一張床——你要來拆遷我,我就把老人叫來往那兒一躺,不動換了!
在明律師解讀:違建的形成原因是復雜的,絕不可簡單粗暴地歸于建造者缺乏法律意識、肆意妄為。在電視劇《貧嘴張大民的幸福生活中》,梁冠華飾演的張大民為了解決孩子出生后一家三口人的居住問題,愣是圍著一棵樹搭建了一間平房,這一場景相信很多朋友都記憶猶新。大城市中的城鄉(xiāng)接合部往往外來人口聚集,本地居民的居住條件也長期得不到改善,居民為解決實際居住困難而建造的“違建”,其情可憫,不宜被以違建之名直接行政拆遷。最高人民法院在郭桂軍訴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的再審裁定“(2017)最高法行申3854號”中就指出,從城鄉(xiāng)規(guī)劃堅持以人為本、妥善處理和協(xié)調(diào)各種利益關系、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角度分析,地方政府經(jīng)實地查勘,對未取得規(guī)劃審批手續(xù)的建設進行甄別,可能將確因基本居住需要、為保障身體健康而在必要限度內(nèi)進行的搭建暫時排除在限期拆除的范圍之外。簡言之,如果人家搭建的房屋確系為了活命、求生存,那么行政機關應當秉持“最小損害原則”或曰“比例原則”,對這類違建房屋暫不予以行政拆遷。
律師提醒:
在明拆遷律師最后想提示廣大棚戶區(qū)居民的是,真棚戶是一定要盡快棚改的,這是國家的民生工程,也是老百姓“真脫貧”的唯一途徑。歷史的欠賬所帶來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發(fā)展”,已到了必須要扭轉(zhuǎn)的時候。文中所述的一線城市尚且如此,下面的二三線城市是何情形就更是難以言說。在秉持590號令原則底線不動搖的前提下,合理確定補償安置訴求,支持配合合法開展的棚戶區(qū)改造征收項目,是真正居住在棚戶區(qū)內(nèi)的居民務實、正確的選擇。在明律師也愿為這部分困難群眾的“人生重要轉(zhuǎn)折”把好法律關,提供專業(yè)優(yōu)質(zhì)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