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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各地征收實踐中,對于舊城改建的房屋征收,就地(原地)還建的情況很少,絕大多數會提供就近地段房屋進行產權調換。而一些政府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與被征收房屋所處位置有一定的距離,很多被征收人就這一爭議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認為征收決定不合理,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這個看似簡單的距離問題,著實難倒了很多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因舊城區(qū)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般的舊城改建區(qū)域多為一個城市的老城區(qū),教育、醫(yī)療及各種公共服務資源優(yōu)越,而還建區(qū)域的相關資源可能比較匱乏,加之被征收人的生活習慣、環(huán)境情感問題,亦可能會增加生活、學習成本。
小編結合多年舊城改建征收項目的辦案經歷,對“就近”這一爭議進行了研究。
“就近”一詞出處:明·唐順之《條陳薊鎮(zhèn)補兵足食事宜》:“閑時則州縣駐操,有警則就近守邊。”不難看出,這里的“就近”是“感知”(理解)距離,讓人感到相對距離的近。我們運用逆向思維,在多遠的距離會讓人感覺到近。市、縣級人民政府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的時候,可以采用隨機問卷形式,讓普通老百姓判斷就近地段是否符合人們對于“就近”的感知。
進一步,如果“就近感知”無法得出滿意的結果,那么我們可以升華為“就近認知”(認為),認知有兩個方面:一是范圍認知,二是距離、時間認知。
范圍認知:“就近上學”“就近就醫(yī)”“就近乘車”“就近買菜”,那么“就近”可以認為是同一學區(qū)、同一校區(qū)、同一醫(yī)區(qū)、同一市場農貿區(qū),如果超過這些個“同一”范疇,即不為就近地段。
距離、時間認知:大家出行的時候都用到過各種手機地圖APP查找附近的各種場所,而一般顯示的最遠距離為4.5至5公里,那么此距離是可認定為“就近”距離?當為認定距離定量的時候,我們來看看變量時間是多少,是否符合一般人對于時間的認知。我們分別用整數10分鐘、20分鐘、30分鐘為例進行實驗測算分析。
如果采用步行方式,成年人10分鐘大概行走距離為0.83公里,20分鐘為1.66公里,30分鐘為2.49公里;
如果采用搭乘公交方式出行,公交車一般時速為40公里/小時,10分鐘行駛(考慮乘客上下車)至多5公里,20分鐘行駛10公里,30分鐘行駛15公里;
從上述調查實驗測算不難得出,5公里的距離步行需要至少60分鐘,搭乘公交至少需要10分鐘,這已經符合常人對“就近”距離、時間上的認識與感知。
在實踐中有一些政府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的時候會考慮到“就近”這一紛爭緣由。例如陜西省銅川市制定的《銅川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公安、教育等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及時辦理被征收人因征收搬遷而造成的入戶、子女入學轉學等相關手續(xù)。
就近地段還建直接關系到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被征收人合法權益,如果您在舊城改建征收項目中遭受到了“就近”不公,請及時與我們取得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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