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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之前,征收方先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對其公告,被征收人可根據(jù)自身房屋的初步評估結果來判斷自己的房屋補償是否滿意,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償方案有異議的,不服的,在方案公告階段,征收聽證會中發(fā)表自己的意見,并由政府部門進行協(xié)調,而因方案產(chǎn)生的糾紛不能調解的,可申請行政復議。
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被拆遷人不服征收補償方案的,是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shù)男麄?、解釋工作?/p>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其它維護自己權益的方式
1、對實施中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之規(guī)定,可以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xié)調,協(xié)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實際上,對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的,應當先以批準該補償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為被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對于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復議或訴訟過程中應當注意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制定主體和制定程序是否存在違法之處,并以此為據(jù)請求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維護其合法權益。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直接影響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可訴性是不言而喻的。被征收人一旦認為方案不合理,應當盡快尋求專業(yè)人士的幫助,積極的尋找方案的違法之處以達到及時維護權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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