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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征地拆遷項目在全國各地逐步開展,征地拆遷項目的實施主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時該項目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項目。在該項目實施的過程中,被征收方最關(guān)心的問題就是自己能不能獲得合理補償。然而由于征地拆遷項目實施的過程復雜,涉及的利益頗多,導致很多被征收方無法獲得合理補償?shù)囊蛩睾芏?。很多被征收方在實踐中無法獲得合理補償?shù)脑虺苏魇辗降膿p害行為外,還包括被征收方自身認識誤區(qū),今天小編就針對這幾項誤區(qū)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大家在爭取合理補償時,能夠避過這些誤區(qū)。
誤區(qū)一:消極對抗,拒絕談判
對于符合公共利益的征地拆遷項目,一般是難以阻止其啟動實施的。被征收方在征地拆遷項目中,一定要積極的配合征地拆遷項目的開展,積極和征收方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等事項進行協(xié)商談判。然而在實踐中,很多被征收方在項目實施時,單純消極不作為,認為老百姓無力和政府進行對抗,不敢表達出自己的要求和想法,因而無法爭取到合理補償。這樣的想法和行為是完全錯誤的,法律賦予被征收方在征收過程中爭取合理補償?shù)臋?quán)利,大家一定要合理使用此項權(quán)利。
誤區(qū)二:拒絕通過法律維權(quán)
由于我國歷史因素影響,很多老百姓認為官官相護,即便自己在征地拆遷事項中占了上風,法院也不可能支持老百姓的訴訟請求,“民告官”必定是輸?shù)陌缸樱虼瞬辉敢馔ㄟ^法律武器進行維權(quán),反而通過上訪方式進行維權(quán)。然而對于信訪局、信訪辦這些機構(gòu)而言,他們并沒有權(quán)力去處理信訪事件,其主要的職責只是受理、轉(zhuǎn)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對信訪事項進行協(xié)調(diào)、督查等。因此被征收方切記不可將維權(quán)的希望寄托在信訪之上,若專注于利用上訪方式進行維權(quán)不僅無法得到合理補償,可能還面臨著訴訟時效屆滿的問題,最終可能喪失了司法維權(quán)的選擇。
誤區(qū)三:自學法律進行維權(quán),不愿請律師
在實踐中很多被征收方會選擇免費向律師進行咨詢,了解征地拆遷項目中的基本法律知識后,利用自學到的內(nèi)容解決問題。當然,并不排除部分人學習能力強,可以通過自學的東西解決矛盾。但是實踐中如果想要在短期內(nèi)學會所有法律知識,并且融會貫通的進行使用,并沒有那么容易,反而會將自己從有利地位降至不利處境。因此選擇一名專業(yè)律師尤為重要,專業(yè)律師除了能熟練運用相關(guān)法律知識之外,還擁有豐富的訴訟、談判經(jīng)驗,能夠準確找到案件焦點問題,對癥下藥。
上述的內(nèi)容就是在征地拆遷過程中不能犯的幾種錯誤,大家在實際操作中一定要選擇最合適的方式和途徑進行維權(quán),爭取獲得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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