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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國有土地使用權一般是通過出讓的方式有取得的,但有些特殊的用地可以用劃撥的方式取得,劃撥土地是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的,那么劃撥土地交出讓金后能不能買的?
劃撥土地交出讓金后能買嗎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劃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經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交納土地出讓金后是可以轉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四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guī)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shù)厥?、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guī)定辦理。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條件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所謂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在繳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由于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shù)?,所以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土地使用者須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2)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3)以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者房產管理部門批準。